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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某某贩卖毒品一案
编辑:Iamyou | 时间:2016-05-08 | 浏览:6524次 | 来源: 网络


   汤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被许昌市某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并被批准逮捕,本案自侦查至一审宣判,历时一年零两个多月。本案中一共有七名被告人,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,一审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,两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另外两名因涉案毒品数量较少判处有期徒刑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河南省高院关于毒品犯罪(海洛因)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是1000克,汤某某涉案毒品海洛因约为2800克,会有什么结果呢?

因为本案案情重大,人命关天。我们在接受汤某某的家属委托后,多次会见汤某某,有二十余次,同时与办案机关进行多次沟通。关于会见,可以说每次去看守所会见汤某某之前,我们心情都比较复杂,因为汤某某的情绪很不稳定,时好时坏,而且经常提一些无理的要求,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。本案中,检察机关指控汤某某与其丈夫自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共贩卖海洛因四次,每次700克,共计约2800克。本案历经两次庭审,每次庭审中,控辩双方都进行了激烈交锋。因为本案可能存在刑讯逼供,为此,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意组织第二次开庭,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,并且侦查人员出庭作证,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,系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许昌市尚属首例。

在我们共同努力下,法院认为汤某某第三起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,汤某某涉嫌贩卖的毒品由2800克减少至2098.7克。最终,汤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虽然结果与我们预期的有所差别,但是我们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,因为汤某某的命被保住了。随后,汤某某提起上诉,继续委托我们担任其二审的辩护人,再次期待能有个好的结果。

特别声明:本文中的“我们”系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寇伟刚律师、苏朝帅律师、李苏敬律师,三人刑事辩护小团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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